| 占星择日公司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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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16:55:10 |
| 常会造成方位上的重叠,而导致判断上的更加困难。例如,如果命宫宫头是落在丑宫的话,就形成了东方与南方的重叠现象,增加了判断上的困难度,而有赖于实际经验来作分析(这里指的是卜卦占星学上的方位判断)。如果要把这种方位意涵应用在择日占星学上的话,则可以简单地依据着以下的两个原则。
第一,先看当事人的本命盘,从本命盘当中找出当事人最有利的先天宫或后天宫的所在位置。例如,如果木星或金星具有很好的吉相位,则可以选择木星或金星所落入的星座或宫位,来作为当事人的吉兆方位的界定。
第二,如果当事人之吉兆所在的星座和宫位的方位指示,可以互相配合的话,就直接应用该吉兆的方位(例如,第一宫宫头正好落在戌宫之上,而且木星坐命,又具有相当不错的吉相位,就可以选择东方)。而如果吉兆所在的星座或宫位的方位指示,彼此之间产生冲突的话,则可以依据“星座优于宫位”的方式来选择方位。
这种“星座优于宫位”的考量原则,乃是因为后天宫位的方位指示,是与地球表面上的方向移动有关(这是属于RELOCATION的探讨范围);而星座的方位指示,则是与宇宙间的气的变化有关。由于择日占星学上的吉兆方位,所强调的乃是宇宙之间的气的良好呈现(这种气性的特质,在个人出生的那一时刻便已经由宇宙所赋予了,而公司成立时放鞭炮的“震气”,就是意味着震动起当事人的这种与生俱来的气性),所以应该采取“星座优于宫位”的方位考量原则。也因此,一般所谓的择日方位的考量,只以当事人的本命盘来作考量,而与公司成立的事业择日盘无关。 上一页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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