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对“非视觉辨认功能”测试的看法及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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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议 文章来源:不可思议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2:36:41 |
| 须先让其抹掉原有的思维定式,建立只要自己有“非视觉辨认功能”就同时具备“屏蔽状态”辨认的思维模式,但须一定方法,一定时间训练建立,然后“屏蔽状态辨认”才能实现。
3、要有人性化的测试态度。因测试者大都持怀疑态度,甚至以为儿童为障眼法或儿童有用眼缝偷看行为,所以测试者往往会从眼行举止,语言当中流露出对儿童认为不友好的行为。由于其年龄偏小,但自尊心很强,产生情绪影响测试效果。再有许多测试者都抱有好奇心,希望让儿童多做表演,甚至于让儿童做他们没做过的表演,表演过程无序这就导致儿童受试过程太长产生疲劳、难度过大造成错误。我们面对的必竟都是儿童,测试过程自己虽持怀疑态度,但千万不能刁难或冷嘲热讽被测试者,应不行于色,且最好和颜悦色,主动与其沟通,增加与儿童的亲合力使测试者和被测试者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让儿童尽情发挥,让测试活动搞得更加完美!
4、转换被测试被研究的对象。中国有个典故叫“智子疑邻”讲的是同样的事和看法,其结果是怀疑邻居而赞赏儿子。我的观点是让持怀疑态度的人把自己的子女或指定的孩子(必须符合培训年龄)送给我培训,待其具备“非视觉辨认功能”后,再让其自己测试并研究,事先声明对于这类培训我的收费不会太低。
5、测试方法应被公认,以前的测试都是让某一领域专家或科学家设计,什么障碍测试法,什么双盲测试法等等。这些我认为都是外行的设计,即复杂又不科学,他们的设计只是围绕在“屏蔽状态下通过非视觉辨认”测试没有遵循渐进的原则。我们现在是对有无“非视觉辨认功能”的现象这一核心进行认定测试,没必要搞那么复杂,“屏蔽状态下非视觉辨认”是被认定有“非视觉辨认”的现象基础上进一步的测其能力的大小。所以我提出简单、直接、合理、公平、直观的测试方法-------感觉器官源头切断(剥夺)法。 “感官源头切断法”即是把儿童的视觉、听觉、触觉三种感觉器官从源头上剥夺,然后让其辨认外界事物,重复辨认成功,即认证此“非视觉辨认功能”现象客观存在,应予以公示;不成功则被否定此现象不存在。也应予以公示。故此我建议科学界把测试的重点应放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切断被测试者的三种感觉系统,即剥夺的更彻底又要必须保证其三种感觉器官不受伤害。让被测试者彻底断绝与外界事物信息的联系,让其不可能让外界被辨认的信息通过三种感官传入大脑进行判断。此项测试若再用“双盲法”或转换测试场地就显得毫无意义了,若有第四种信息途径可以传递给受试者,其途径难道就不值得科学界思考和研究吗?我认为鉴定“非视觉辨认功能”现象的存在与否用此方法最为科学!
二、测试方法的设定(在感官源头切断法基础上)
1、单人被测试。 ①剥夺三种感觉器官。a用防水胶带把眼遮住(可多层);b用耳塞把耳朵塞住;c任何人不能碰触被测试人。②测试人与被测试人相对而坐,备纸笔。③测试者让第三个人出牌(牌从任何商店购买均可)交给测试人,再由测试人转交给被测试人。④被测试人辨认结果,并写出或讲出辨认结果。⑤核对结果正确可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⑥反复认牌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辨认。(方法同上)
2、双人被测试。 ①双人剥夺三种感觉器官(方法同单人测试)②测试者和被测试者三人相对而坐,中间木板隔开,各备纸笔。③测试者让第三人出牌交给测试人。④测试人交给其中一方被测试者,被测试者辨认出结果后交给测试人,并写出答案。⑤测试人再把牌交给另一方被测试者,被测试者辨认结果后,写出答案。⑥核对结果正确可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⑦反复认牌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辨认。(方法同上)
3、暗室辨认测试。 ①暗室要求:伸手不见五指,睁眼不能辨牌和字。②单人被测试:(室内由第三者监督)a剥夺三种感觉器官(方法同上)b测试者与被测试者相对而坐,备纸笔。c测试者让室外第三者出牌交给测试人并转交给被测试者。d被测试人辨认结果,并写出辨认结果。e把结果转交室外核对,正确应鼓励,错误应告知被测试人。f反复认牌成功后,可进行文字的辨认。③双人被测试(同样有第三者监督)a剥夺被测试人的三种感官(方法同上)b测试者与被测试者相对而坐,位置应互相碰触不到,各备纸笔。c由室外第三者出牌交给测试者,然后由测试者交给一方测试人,辨认出结果后写下结果交交给测试人。d测试人再转交另一被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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